环境和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发布时间:2024-01-12 14:11:38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样品和二氯甲烷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溶液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20L,解吸体积为1.0ml,进样量为1.0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mg/m3,测定下限为0.08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1mg/m3~2mg/m3,测定下限为4mg/m3~8mg/m3。详见附录A。

 

 

自然环境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ttp://www.xibiao-tech.com/

 

3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经活性炭采样管富集,二氯甲烷解吸后进样;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经气袋采集直接进样。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 干扰和消除

 

    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等不干扰测定。其他保留时间相同的物质可能会产生干扰,可通过优化色谱条件消除干扰,必要时通过固定相为100%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色谱柱验证,或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确认定性结果。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5.1  二氯甲烷(CH2Cl2):色谱纯。

 

5.2  甲醇(CH3OH):色谱纯。

 

5.3  标准贮备液:ρ=1000mg/L。

 

    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也可取适量丙烯酸酯类标准物质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5.2)中,4°C以下避光冷藏,可保存1a。

 

5.4  标准使用液:ρ=100mg/L。

 

    用甲醇(5.2)将标准贮备液(5.3)稀释10倍,4°C以下避光冷藏,可保存30d。

 

5.5  标准气体:含有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的有证标准气体,储存于钢瓶中,常温下保存,可保存1a。

 

5.6  载气:氮气,纯度≥99.999%。

 

5.7  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5.8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6 仪器和设备

 

6.1  采样器:具备流量控制功能,流量范围为0.1L/min~1.0L/min,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HJ194的规定。

 

6.2  活性炭采样管:玻璃材质,6mm(外径)×(80~120)mm(长),活性炭采样管内装有2段椰壳活性炭,粒径为0.4mm~0.8mm,采样段100mg,指示段50mg,见图1。采样段指示段气流玻璃棉玻璃棉玻璃棉椰壳活性炭图1活性炭采样管示意图

 

6.3  气袋采样系统:气袋采样系统的要求执行HJ732的相关规定。

 

6.4  气袋:聚乙二醇(PA)、聚对苯二甲酸酯(PET)、聚氟乙烯(PVF)材质或其他等效材质气袋,采样气袋的容积至少1L。

 

6.5  样品保存容器:用于保存采样后气袋,应符合HJ732的相关要求。

 

6.6  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6.7  色谱柱。

 

6.7.1  色谱柱I:用于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30m(柱长)×0.320mm(内径)×0.50m(膜厚),固定相为3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或使用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注:可选用30m(柱长)×0.320mm(内径)×0.50m(膜厚),固定相为100%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色谱柱作为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的验证柱。

 

6.7.2  色谱柱II:用于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30m(柱长)×0.530mm(内径)×1.00m(膜厚),固定相为硝基对苯二甲酸改性的聚乙二醇,或使用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注:可选用30m(柱长)×0.530mm(内径)×1.00m(膜厚),固定相为100%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色谱柱作为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的验证柱。

 

6.8  气体稀释装置:可自动稀释标准气体(5.5)的装置,最大允许误差在±3%以内。

 

6.9  样品加热箱:可将气态样品加热至100°C以上的加热容器。

 

6.10  气密性注射器:1ml、10ml、50ml。

 

6.11  微量注射器:5μl、10μl、50μl、100μl。

 

6.12  样品瓶:2ml,棕色,具实心螺旋盖和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胶衬垫。

 

6.13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

 

7.1.1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的采集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布点、采样分别按照HJ194和HJ/T55的相关规定执行。敲开活性炭采样管(6.2)两端,连接到采样器(6.1)上,打开采样器,堵住活性炭采样管进气端,使流量计的示值归零。若流量计示值不能归零,应检查采样系统漏气情况。更换活性炭采样管(6.2),以0.2L/min~1.0L/min的流量,采集样品不少于20L。

 

    注:一般情况下,采样体积为60L时,活性炭采样管不会发生穿透。

 

 

工厂排放气体

 

7.1.2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的采集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布点、采样应按照GB/T16157、HJ/T397和HJ732的相关规定执行。

 

7.1.3  空白样品的采集

 

7.1.3.1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全程序空白样品的采集

 

    将活性炭采样管(6.2)运送到采样现场,敲开两端后立即密封,随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7.1.1)运回实验室。

 

7.1.3.2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运输空白样品的采集

 

    取样品采集同批次的1个气袋(6.4),在实验室内用氮气(5.6)注满带到采样现场但不采集样品,随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7.1.2)运回实验室。

 

7.2 样品的保存

 

    将活性炭采样管(7.1.1和7.1.3.1)两端封闭,置于清洁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内避光运输。室温避光保存,15d内完成分析。将气袋(7.1.2和7.1.3.2)立即放入清洁的样品保存容器(6.5),室温避光保存,72h内完成分析。

 

7.3 试样的制备

 

7.3.1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试样的制备

 

    将活性炭采样管(7.1.1)中的采样段椰壳活性炭取出,放入样品瓶(6.12)中,加入1.00ml二氯甲烷(5.1)密闭,轻轻振动,在室温下解吸30min。-18°C以下避光冷冻保存,30d内完成分析。

 

7.3.2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试样的制备

 

    在样品分析之前,应观察样品气袋(7.1.2)内壁,如有液滴凝结现象,则将气袋放入样品加热箱(6.9)中加热,加热温度50°C~100°C,确认液滴凝结现象消除后,迅速取出气袋取样分析;如无液滴凝结现象,则室温状态下直接进样。

 

7.4 空白试样的制备

 

7.4.1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全程序空白试样的制备

 

    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全程序空白样品(7.1.3.1),按照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试样的制备(7.3.1)相同步骤,制备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全程序空白试样。

 

7.4.2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运输空白试样的制备

 

    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运输空白样品(7.1.3.2),按照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试样的制备(7.3.2)相同步骤,制备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运输空白试样。

 

7.4.3实验室空白试样的制备

 

    将与采样同批次活性炭采样管(6.2)和在实验室内充满氮气的气袋(6.4),按照与试样的制备(7.3)相同的操作步骤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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